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意见》要求 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
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。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,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,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,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,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,坚持全国一盘棋,坚决打破条块分割、行业壁垒,推动形成高效规范、公平竞争、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,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,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。
《意见》明确4方面原则:坚持问题导向、标本兼治,逐步形成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;坚持系统观念、协同联动,有效凝聚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合力;坚持分类施策、精准发力,提升招标投标市场治理精准性有效性;坚持创新引领、赋能增效,强化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创新、运行模式创新、交易机制创新、监管体制创新,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转型升级。
《意见》提出7方面政策举措: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,优化制度规则设计,强化法规政策协同衔接;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,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,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,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;完善评标定标机制,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,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,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;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,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,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;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,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,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,加快推进智慧监管;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,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,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、做法;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,健全支持创新的激励机制,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,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。
在强化组织实施保障方面,《意见》要求,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工作推进机制,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,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,对监管不力、执法缺位的,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;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,在改革招标投标管理体制、完善评标定标机制、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、推进数字化智慧监管等方面鼓励大胆创新;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监督,营造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。
摘自 《中国建设报》 2024.05.10 宗边